鼎泰風華 管理委員會
第 一 屆 四 月份管委會會議紀錄
會議日期: 102 年 4 月 24 日 星期 三
會議時間:晚上七點
會議地點:R樓視聽室
會議主席:涂銘仁 主任委員
出席委員:蔡天澤 副主委、賴明釗 監察委員、田諶瑜 財務委員
、楊士賢 設備委員、邱子暘 管理委員、陳來元 管理委員
列席人員 : 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楊文西 監察人
會議司儀:台灣國際樓管 張明哲 處長
會議紀錄:台灣國際樓管 樂芸丞 經理
缺席委員:
委託出席委員:
壹、主席致詞
貳、工作報告
社區住屋概況
總戶數: 85 戶(住家: 85 戶) 進住率:15 %
上月住屋概況 本月遷入 本月遷出 本月住屋現況
自 住 承 租 空 屋 自 住 承 租 自 住 承 租 自 住 承 租 空 屋
0 0 0 0 0 0 0 13 0 72
明細 進住戶:13戶(3B、11B、5C、7C、9C、3D、8D、11D、12D、7E、8E、14E、10F)
已裝潢未進住:6戶(6C、10C、7F、8F、13F、14C)
裝潢戶:8戶(3C、4D、6F、8C、11C、11F、14D、15F)
公共設施使用狀況-三月份-資料日期101.3.31
公設項目 使用人次 備註
交誼廳 298 統計區間2013年3月
視聽室 尚未開放使用
棋藝室 尚未開放使用
健身房 尚未開放使用
閱覽室 尚未開放使用
樹屋 尚未開放使用

住戶服務事項-三月份-資料日期101.3.31
1. 郵件轉寄:0件 7. 代客叫車:11件
2. 費用代繳:0件 8. 公設修繕:22件
3. 物品代管:5件 9. 專有修繕:0件
4. 物品交託:6件 10. 代客申裝:4件
5. 包裹、掛號:9件 11. 代客訂餐:0件
6. 衣物送洗:0件

參、提案討論
1.案由:公設規約管理辦法。
說明:規約內容請參閱附件一,呈請管理委員會討論裁示。
決議 :經委員決議後一致通過修改內容,詳如附件一。

2.案由: 公設點交相關事宜討論。
說明:第一屆管理委員會公設點交時程及細節,呈請管理委員會討論裁示。
決議 :點交時間由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商討確認後,另行通知管理委員會。

3. 案由:無障礙空間設置相關事宜討論。
說明:住戶建議大門人行道及地下停車場增設無障礙設施,呈請管理委員會討論
裁示。
決議 :於公設點交時一併列入,由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同時處理。

4. 案由:公設鹵素燈泡更換LED燈泡乙案。
說明:住戶建議將公設鹵素燈泡更改為LED燈泡,以節省公共用電,呈請管理委員會討論裁示。
決議 : 於公設點交時一併列入,由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同時處理。

5. 案由:公設藝術品更換乙案。
說明: 住戶建議將公設藝術品更換,呈請管理委員會討論裁示。
決議 :經委員決議後一致通過室外公設藝術品保留,室內桌面之桌墊由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購買,並由田諶瑜財務委員協助。

6. 案由:請准予家中有幼童者(12歲以下)裝設隱形鋼索乙案。
說明:高樓幼童墜窗意外,時有所聞,為防本大樓住戶之幼童,准許安裝隱形鋼索。呈請管理委員會討論裁示。
決議 :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將提供廠商及樣式、圖片,經管理委員會挑選後
提供統一樣式。可於櫃檯領取相關資訊。

7. 案由:通往環保室之通道加裝照明設備乙案。
說明:住戶反映晚間至環保室通道照明不足,具有危險性,須加裝照明設備,呈請管理委員會討論裁示。
決議 :由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8. 案由:針對社區行動電話收訊普遍收不到訊號之問題乙案。
說明: 住戶反映地下室及大廳等公共區域普遍收訊不良,是否加裝強波器,增加 其收訊,呈請管理委員會討論裁示。
決議 :由鉅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處理。
肆、臨時動議:
1. 案由:管理費收費時間變更
決議: 原本設為5/10收取管理費,經由委員討論過後更改為6/1收取管理費。

伍、散會:
「感謝各位委員及住戶的參與,希望往後鼎泰風華社區會更美好」

主席簽核 監察委員 財務委員

附件一
健身中心使用規定

(一)開放時間:週一至週日AM9:00~PM22:00

(二)使用規定
1.使用對象:社區全體住戶
2.請穿著運動服及球鞋,方能入場使用
3.一百二十公分以下之兒童,不得單獨入內使用器材,需家長陪同,請家長自行負責兒童安全。
4.除瓶裝飲用水外,禁止攜帶飲料或食物入內。
5.使用前先做暖身運動十至十五分鐘。
6.請勿在室內高聲喧嘩、奔跑
7.使用器材應避免碰撞,用畢後請歸回原處
8.請勿攜帶寵物進入
9.室內禁止吸煙
10.請愛惜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11.請維護室內清潔
12.服務人員得管制設施內之人數,額滿時得管制進出
13.請遵守使用規定及服務員之指導

(三) 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視廳室/會議室使用規定

(一) 開放時間: AM09:00~PM22:00

(二) 使用規定:
1.使用對象:社區全體住戶
2.住戶需至一樓管理室登記,由櫃台人員開啟,方可使用。
3.本設施以完成預約登記者,優先使用。
4.住戶如有正當特殊使用需求,可向櫃檯服務人員登記預約包場
(預約人須於1天前向櫃檯服務人員登記預約,取消預約時亦須告知管理服務
人員)
5.預約者每次使用不可超過三小時,離場酌收使用費用60元/時。
(服務人員須視後段時間無人使用預約情況下,始得辦理續用)
6.委員會名義主辦之社區活動及召開之會議不適用包場付費限制
7.請愛惜公物並維護室內清潔
8.使用中如有移動公物,請於離去時歸回原位
9.室內禁止吸煙、飲酒、嬉戲、奔跑、大聲喧嘩,如有違法行為,將逕行報警處理
10.室內不可舉行任何具危險性或不適當之活動
11.請遵守使用規定及服務人員之使用說明、指導
12.除瓶裝飲用水外,禁止攜帶飲料或食物入內。
13.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14.請愛惜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三) 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棋藝室使用規定

(一) 開放時間: AM09:00~PM22:00

(二) 使用規定:
1.使用對象:社區全體住戶
2.住戶需至一樓管理室登記,由櫃台人員開啟,方可使用。
3.本設施以完成預約登記者,優先使用。
4. 預約者每次使用不可超過四小時,離場酌收使用費用棋30元/時。
5.請愛惜公物並維護室內清潔
6.使用中如有移動公物,請於離去時歸回原位
7.室內禁止吸煙、飲酒、嬉戲、奔跑、大聲喧嘩、不得飲酒
8.室內不可舉行任何具危險性或不適當之活動
9.請遵守使用規定及服務人員之使用說明、指導
10.除瓶裝飲用水外,禁止攜帶飲料或食物入內。
11.請勿在室內高聲喧嘩。
12.請勿攜帶寵物入內。
13.請愛惜公物,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三) 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樹屋使用規定

(一)使用規定:
1.未滿十二以上之兒童必須家長陪同,方可進入。
2.請愛惜公物勿毀損破壞,違者須負擔修復之費用
3.請愛惜公物並勿製造髒亂
4.請家長自行負責兒童安全,防止兒童喧鬧及做危險之活動
5.除瓶裝飲用水外,禁止攜帶飲料、零食或食物於設施上食用
6.請勿攜帶寵物進入
7.請遵守使用規定及接受服務人員之說明、指導
8.夜間22:00後請勿喧嘩

(二) 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停車場管理辦法

一、 總則
為維護本大樓停車場之秩序及各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特訂定本辦法。

二、 專用使用者
本停車場由各區分所有權人或本大樓之租借等使用者,依其責任範圍專用使用之。

三、 使用目的
本停車場專供停車使用,不得用於其他用途或堆放雜物。

四、使用守則
各區分所有權人不得將其所有之車位,出租、出借於本社區住戶以外之第三者使用,也不得佔用本停車場他人車位使用,以維持道德秩序。

五、管理規定
(一) 停車場備有緊急求救按鈕,緊急情事發生或遭跟蹤、脅迫時,可藉由此裝置與管理中心連繫,增進安全。
(二) 區分所有權人應就自己責任範圍內予以管理,不得向管理委員會或管理人員,請求車輛之事故、毀損、失竊或其他人身事故之損害賠償。
(三) 區分所有權人之約定專有車位除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為汽車停放用途外不得置放汽車以外之雜物或工具。

六、遵守事項
(一)停車場出入口、斜坡路、停車場內必須減速慢行。
(二) 車輛應停放於適當位置內,不得停在其他車位上。
(三) 不得發出妨礙他人之噪音。
(四) 離開時,須先確定門窗、門閘是否關妥,以防失竊、損傷等。
(五) 停車設施或機械如有損壞,應立即通知管理人員,並聽從指示修復。
(六) 紅燈亮時,應先讓出場車先行;待綠燈時,再行進入車場。
(七) 禁止放置其他物品,如有遺失,恕不負責。
(八) 煙蒂、火柴等應先確認已完全熄火,方能丟棄,以免造成災害。
(九) 不得攜帶危險物品進入或讓搭載危險物品之車輛停放。
(十) 除建方規劃設施外,不得變更停車場之原狀及用途。
(十一) 車輛應停放於指定場所,切勿停放於騎樓、大廳門口及大門兩側。

七、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電梯、貨梯使用管理辦法

一、本大樓設有載人用電梯二部,及緊急兼貨用電梯二部,電梯使用應善加愛護,不得有塗割、破壞或其他導致損壞等之行為,違者應負賠償責任。
二、載人用電梯,以門禁磁卡啟動、自動送抵目的樓層,。
三、貨用電梯專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及平日貨物搬運使用,。
四、電梯行駛中突然停電時,使用人應保持冷靜,勿驚惶失措,並立即以梯廂內之對講機與中控室取得聯繫,說明詳細情況,切勿強行開啟電梯,並靜待救援處理。
五、停電或火災時,不得使用電梯以確保安全。
六、選擇樓層應輕按樓層顯示板,不得用力敲打按鈕。
七、電梯行駛中不得強行開門或將身體靠在門上,以策安全。
八、電梯均採中央監控處理以確保安全及靈活運用,其保養維護工作均委請原廠商負責辦理。
九、使用人如發現有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均有權與義務立即勸止之,若不聽勸告者,請即刻連絡大樓管理服務中心處理之。

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門禁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維護本大樓公共秩序與安全,特訂定安全管理辦法。

二、公共秩序維護
(一) 噪音管制
所有音量應控制在不影響他人原則之下,如已妨礙他人,可依相關法令及住戶規約規定處罰之。
(二) 孩童管制
孩童出入,大人應負看管責任,不使其跑跳、大聲喧嚷或嬉戲。
(三)門禁管制
1.開放時間:
二十四小時管制;訪客須先登記,並經住戶同意後,依證件換領訪客專用感應卡片後始可進入。
2.出入管制:
(1) 大樓安全,人人有責,各住戶應注意留神,小心防範。
(2) 遇有可疑人物,應詢問其來由,並通知管理中心,以做應變。
(3) 本社區多處進出入口設有門禁感應讀卡機,除規劃住戶卡外,尚有訪客專用卡、工作人員卡及臨時(備用 )卡等感應卡管理;此可做電腦連線,並可設定新增、刪除或停用。
(四)其它管制
1. 車輛不得停放於禁止地區,違規者管理人員得予禁止或採取其他合理懲處措施。
2.地攤、小販不得於本大樓前營業,違者將報警處理。
3.各住(業)戶不得於本大樓前吆喝或強行推銷,影響公共秩序。
4.送貨至本社區之貨車一律由車道地下室出入。
(五)竊盜之防範與處理
1.防範措施:
(1) 放置銀錢及貴重物品之抽屜櫃櫥,應加鎖小心保管。
(2) 對講機、電話等,不可因室內裝潢而更換位置或封閉,以免影響日後安全及檢修工作。
(3) 注意於大樓附近徘徊觀望之可疑人物,必要時注意其特徵並提高警覺。
2.處理辦法:
(1)提高警覺、保持鎮定
若發現宵小或盜賊侵入,應保持鎮定,以生命安全為要,詳記案發時間、地點及歹徒之特徵、衣著、口音及車號,並伺機報警、求救或突襲。
(2)保持現場
宵小或盜賊逃逸時,應將出事地點之一切物品保持原狀,切勿搬動或觸摸,以留待警察人員勘查。
(3)報案
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並通知服務中心做緊急處理。
(4)善後
a.開列遺失物品清單,如名稱、數量、價值、特徵等。
b.將有關線索提供警察機關作偵查之參考,如歹徒之特徵、案發時間、案發經過、發現時間或任何案發前後之可疑事項。
c.儘可能協助破案,以免歹徒再度造訪。
(六)意外事故之防範
1. 防火:
(1) 煙蒂等火種應於熄滅後方可丟棄於適當場所。
(2) 電機室、廚房、消防設備或煤氣、瓦斯、石油、電氣設備等,嚴禁煙火。
(3) 嚴禁攜入易爆性或危險物品,若確有需要,應隔離保管,小心控制,注意儲存場所之通風,並作警示標誌與安全隔離。
(4) 避免使用延長電線,以防超負荷用電,插座之電壓若與電器不符,切勿使用。
(5) 本大樓內,嚴禁燃燒物品。
(6) 梯間、門外、通道、走廊、出口、太平梯,嚴禁堆置物品。
(7) 窗戶、通風口為空氣流通用,勿任意將其封死,影響空氣循環。
(8) 內部裝潢時,注意勿將安全裝置、消防設備變更、移設、擋住或破壞。
(9) 緊急逃生路線指標,勿任意拆卸。
(10) 不得於室內焚燒金紙

2. 停電處理:
(1) 發現停電情況,儘快通知服務中心停電地點。
(2) 遇停電時保持鎮定,切勿點燃任何有機物品作為照明用途,如須使用蠟燭照明,應小心留意,離開前要先確定蠟燭熄滅及將門窗上鎖。
(3)請遵照安警人員之指揮,使用樓梯離開。
(4)平常應隨時準備手電筒及緊急照明燈。

3. 其他公共安全注意事項:
(1) 懸掛物應裝設妥當,如有搖晃情形,應即安緊。
(2) 施工時,應設防布網或屏障設施,以免落石、物件擊落行人。
(3) 施工後,應將垃圾及雜物及施工建材等處理完善,以防意外。
(4) 遇有斷落電線,勿自行修理,應請專門人員整修之。
(5) 勿以濕手碰觸插頭、插座或通電之電氣用品。
(6) 水塔、電機房等重地,請勿靠近。
(7) 嚴禁在電梯內抽煙、破壞。
(8) 任何公共設備皆須妥善使用,勿任意破壞或搬離。

三、附則
本辦法如有增減修改之必要,授權管理委員會研議,並公告實施。

裝修工程申請規定

一、目的
為維護本大樓結構安全、建築整體及外觀,請住戶慎選裝修公司,執行裝修工程,特訂定本規定。

二、申請規定
住(業)戶應於施工三日前至管理委員會(或管理服務中心)辦理下列手續:
1填寫「裝修工程申請表」如附件。
2簽訂「裝修工程切結書」如附件。
3交付「裝修保證金」新台幣拾萬元整(以即期支票拾萬元支付)。

三、 退款規定
住(業)戶應於工程完竣並經管理委員會驗收後,攜帶申請表、紅聯收據至管理委員會辦理裝修保證金退款之手續。

四、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佈實施。

 

 

 

 

 

 

 


裝修工程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壹、裝修戶基本資料
戶 號 姓 名
地 址 台中市 電 話 (O):     (H):
產 權 □1.自有 □2.租用 □3.借用 □4.其它(請註明)
貳、裝修工程內容
施工範圍 該戶屋內
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施工內容


參、承包商基本資料
公司名稱 公司電話
負 責 人 公司地址
現場監工 聯絡電話
肆、申請所須檢附資料
□ 1.施工設計圖說壹式 張
□ 2.社區住戶裝修切結書
□ 3.裝璜施工管理承諾書
□ 4.保證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整/次
(以即期支票10萬元支付) □ 5.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產權為非自有之裝修戶須檢附)
□ 6.火險及水漬險之投保保單

伍、審查:審圖作業需三個工作天後回覆。



見 □ 同意備查 / 備查字號
□ 不同意備查/ 理由說明
委員會/
鉅泰建設 管理中心 收件人
備註:1.本表僅就申請標的是否符合裝修工程管理辦法進行審查,裝修戶之工程內容如涉及政令
規定而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者,仍應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2.本表由管理服務中心留存。

裝修切結書
茲因本人預定於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期間,對於『鼎泰風華』
  棟 樓戶實施裝修施工(含室內裝潢規劃、隔間、水電施工等)。為確保本社區之公共安全、各項設施之正確使用、良好秩序之建立、環境整潔之維護、火險及水漬險之投保;本人確切已依台中市政府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取得合法施工允許外,亦同意恪遵下列條款:
一、如有裝修施工之預定時,應於事前以書面方式知會管理服務中心,並交付施工設計圖,俾便與原經政府主管機關核准之設計圖核對,詳察有無對本社區結構及消防、監控、警報系統之毀損及其功能影響。

二、禁止變更本社區之外觀、A/C主機位置、浴室管路及露台加建或違建(施工前已提供圖給鉅泰建設審核核准者除外),以保美觀及安全;如違反規定施工者,經規勸不修正者,除全數沒收已繳裝潢保證金外,應負所造成損害賠償之責。

三、委託裝修公司施工之三日前,應先至管理服務中心繳交或辦理下列手續:
(一)填寫「裝修工程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簽定本切結書。
(三)交付鉅泰建設公司規定之「裝修保證金」新臺幣壹拾萬元。(以即期支票10萬元支付)
(四) 繳交立切結書人火險及水漬險之投保保單。
(五)進場施工前,各樓層公共區域保護措施之施作標準區分為A、B兩方案:
A方案:以施工期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或申請施工項目包括石材、泥作或運送大量易碎物品者)之全裝修戶適用;
1.地坪:
(1)第一層先舖防潮布保護大理石。
(2)第二層再舖瓦楞紙板。
(3)第三層再舖夾板。
2.牆面:
(1)第一層先舖瓦楞紙板,對齊到木作部份最高處。
(2)第二層再舖夾板保護,對齊到木作部份最高處。
B方案:以施工期間不足一個月且僅安排木作工程、系統櫃安裝、空調安裝等簡單工種之簡單裝修戶、或搬家戶等適用;
1.地坪:
(1)第一層舖瓦楞紙板。
2.牆面:
(1)第一層先舖瓦楞紙板,對齊到木作部份最高處。
3.所運送之全部物品均要做好外觀保護。
以上進行保護後,才可開始施工;施工完畢則需拆除並清潔梯廳恢復原狀,如有損壞需復原。
(六)裝潢期間之泥作、油漆廢水過濾回收辦法:
1.裝潢戶於辦理完成裝潢相關管理辦法後,並於進場施工前,備妥廢水過濾桶濾水設備,嚴禁將各工種之廢棄水倒入排水管中。
2.裝潢戶之施工廠商,進場施工前,需備有回收施工廢棄污水之大型過濾桶,其設備需經由管理中心檢查後,始得開工。
3.裝潢戶之施工廢棄水經由大型收容器收納後,而於該過濾桶內之汙泥,需以密度較
高之布袋回收,並帶離社區。
註*:立切結書人 (簽名)由於 •已投保裝修規定之保險內容(於開工前完成提供書面資料後方可開始施工) •無意願加保,如有造成之任何損失責任自負,與社區無關(請勾選)

四、所僱工人,如有違反下列條款,管理中心有權不經通知本人,動用保證金作處理。如保證金不足,管理中心可按實追償,本人無異議。茲動用保證金條款,詳列如下:
(一)若施工不慎(含故意與過失)造成公共設施之損毀;管線破裂、漏水、漏電、消
防、監控系統失靈;地面、牆壁之龜裂與環境污染等,均應照原質材料即時修復,
重大者仍須依法作責任之追訴與理賠。
(二)施工材料須妥為存放,其存放範圍以本人所購房屋之內部為限,禁止任意堆置,
妨礙公共通行及觀瞻。若有上開情事,經管理人員糾正仍未改善者,管理中心得
視同廢棄物僱工搬離,所生費用由本人保證金下逕為支付。
(三)施工所產生之廢棄物、垃圾,需裝袋後再自行運棄,禁止存放於公共區域內,否
則管理中心得僱工清運,而由本人保證金下逕為支付之。
(四)應遵照本社區管理中心所定之作息時間施工,並須把握工期,依限完成。若有延
誤可能,應先知會管理中心辦理延期申請。
(五)完工後,應主動會同管理中心查驗施工處所,確認無造成公共設施之毀損及環境
之污染,經呈管委會核簽後,得按規定向惠宇建設無息領回保證金。
五、對施工人員之工作安全,或因施工而波及他人意外傷亡,應負完全責任。
六、施工人員不管其誤用或盜用本社區工具、材料或水電,願依十倍計價賠償,絕無異議。
七、保證施工人員不得在本社區有賭博、酗酒、偷竊、鬥毆等行為,或掩護來路不明人員之情事,否則視情節輕重,依法報警處理之。
八、裝潢污水不得倒入馬桶、地排,而造成污水系統阻塞。污泥及油漆廢水需遵守裝潢期間之泥作、油漆廢水過濾回收辦法。
九、所僱用之施工人員,如有亂吐檳榔汁、亂丟煙蒂或隨處便溺等行為,經管理人員發現,第一次罰款新台幣壹仟元;第二次得收回其臨時出入證,禁止其再進入本社區工作,絕無異議。
十、臨時出入證如不慎遺失,應向管理服務中心報失,註銷其號碼,並依規定繳交工本費新台幣貳佰元,換發新證。該證不得移作他用,並應於工程完竣後,立即繳還。
十一、本社區裝修施工時間為每日AM08:00~PM12:00及PM13:00~PM17:00,星期日不得施工。
十二、施工人員進出需向管理中心登記,並接受管制。所申請之工作背心遺失者,須扣款新台幣伍佰元整。
十三、施工車輛僅供裝卸材料時方可進入地下室停車場,裝卸貨物完成即須駛離停車場。
十四、裝潢施工不可於公共空間進行加工、施工過程所產生之垃圾及廢料需自行清除及清
運,不可堆放於社區。
十五、電梯使用須依管制時間處理,如有吊料及搬運材料時需向管理中心事先告知。(材料
吊運盡量利用下班時間)
十六、裝潢進場前務必將該層公共區域之地板及牆面先行保護,避免損傷。
十七、裝潢戶內需設置消防滅火器,以維護施工安全。
十八、如違反以上條款,經規勸不改善者,將強制勒令停工,不得進入社區,直到改善為止。
十九、裝潢完成後符合下列事項,並經管委會簽字者可領回保證金:
1. 無損壞公共設施、公共設備...等。
2. 無損壞鄰居之房屋建材或財物。
3. 無堆積垃圾、廢建材...等。
廿、本切結書有未盡事宜者,應視社區實際需要增訂之。
廿一、本人同意並配合管理中心之現場管理。

此致 鼎泰風華管理中心


立切結書人:
身份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裝潢施工管理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因 需要,於施工期間茲承諾遵守本社區管理中心規定之管理公約及裝潢施工管理辦法之一切規定,如有違背,願按規定接受處罰,絕無異議。

此致
鼎泰風華管理中心

立承諾書人 編號:
業主:
地址:
包商:
地址:
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公共設備毀損切結書
茲因本人 於民國 年 月 日,因為 不慎,損毀本社區之
,為確保社區住戶之權益,本人願負一切損失賠償及修復之責。恐口無憑,特立此據。

此致
鼎泰風華管理中心


立 書 人:
身份證字號:
地 址:
連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裝修工程保證金退款單
貴戶裝修工程完竣,經本會審核,決議如下:
1.結構安全   □無破壞  □破壞        金額:     
2.公共設施   □無破壞  □破壞        金額:     
3.垃圾、廢材  □已清運  □未清運,清運費:     
4.裝潢泥作油漆廢水     □已清運  □未清運,清運費:     
5.其  他
茲退回裝修工程保證金餘款      元。
此 致
戶 別:          姓 名:          (請簽章)

                       鼎泰風華社區管理中心
                           年  月  日

 

 

 

 

格局設計變更限制規定
住戶格局變更之範圍以內部隔間及裝修為限;因考量住宅永續價值,故含各層梯廳在內,凡涉整體外觀之開口、材質、色澤、空調主機位置等都市設計審議及建管法令規範項目均不在變更範圍,其他有關建築主要用途、結構、隔間材質、給排水設施及管道間、消防逃生設施、機弱電設備、公共設施等,亦不得要求變更;廚房位置、廁所應以原建議位置設置為佳,且不得違反建築管理等相關法令之規定。
一、 不可破壞結構。
二、 不可變更原有外觀顏色。
三、 不可變更使用目的。
四、 鋁框及落地窗不可變更或廢除;玻璃不得貼附隔熱紙等會造成改變顏色行為。
五、 室內隔間依原規劃結構載重計算應以輕質隔間材料施作。
六、 裝修工程泥作汙工部分,用水易透過未施作防水層之RC樓板滲漏至樓下造成芳鄰裝修污染及財物損失,故請設計、施工單位確實做好防範措施以免衍生賠償事宜。
七、 裝修施作過程施工材料與器具之清洗應按管理室指定方式、地點進行,以免阻塞公用管路。
八、 工程施作完成請設計、施工單位會同管理室機電人員複核確認相關消防監測系統功能運作無誤。

 

 

 

 

 

 


裝璜施工特別注意事項

項目 圖示 說明
【梯間保護】 1) 包覆範圍含地板、壁面、大門
全部
2) 梯廳地板、及各逃生門壁面板覆蓋。
【消防系統】 1) 裝潢期間須動工暫時拆除「灑水頭」、「各類感知器」等設備,請通報管理中心管制,俾利應變。裝潢結束請立即連線復歸,確保消防系統正常堪用狀態
2) 各消防設備數量不得任意減少
3) 退裝潢保證金時,實施安全複檢
【牆面管線】 1) 不得與送審管委會之圖面不符,牆面不得任意敲除,若須敲除改變時,請先通報管理中心及會同工務單位勘驗是否會影響結構安全及消防、監控、警報系統之功能後,始可施工。
2) 管線(含冷氣套管),不得任意更改穿孔
3) 空調主機:依原設計師及起造人所規劃之位置統一按裝分離式空調主機,並由管理中心提供按裝配置圖供住戶參考。
【車位保護】 1) 本社區地下停車場,嚴禁所有權人以外借用,並禁止任何施工車輛進入,住戶如於使用車位有污染之虞時,需以此方式維護。
【物料清洗】
施工期間請勿將清洗後之廢水及廢棄物料,傾倒於室內排水管或馬桶,以免造成水管阻塞。
【離場巡檢】
1) 每日施工結束時,請確實點檢各項水電設備後,始可離場。
2) 每日下班前,請清除廢棄物及剩餘食物,保持衛生及整潔。

 

 

 

 


繳交裝潢保證金注意事項

請各裝潢施工廠商辦理繳交裝潢施工保證金時,敬請索取繳費『收執聯』
(紅聯),並有承辦人員簽章

 

 

 

 


▲ 依裝潢施工管理辦法施工細則規定,裝潢保證金一律以即期支票支付;該保證金,須經相關設備功能驗證手續完成後無息退回!

 

機車管理辦法

一、總則
為維護本大樓機車停放有效規劃及符合使用者付費理念,並兼顧住戶個人權益與社區共同利益,特訂定本辦法。

二、管理規定
機車停車位,每戶以分配乙位停車位為原則,每月每部機車收取伍拾元之清潔維護費。

三、遵守事項
(一)住戶應按規定之分配位置停放機車(勿佔格斜放),不得停放於騎樓、大廳門口及大門兩側。
(二)機車車號若有所異動,請車主主動將更新資料提供給管理中心更正。
(三)機車進入地下室請開大燈並減速慢行,注意行車安全。
(四)機車不得進入汽車車道。

四、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寵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 宗旨
為管理本社區住戶飼養之寵物並維護社區環境衛生,住戶安全及安寧,特訂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定
一、 本管理辦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為制定之法源依據。
『住戶飼養寵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飼養寵物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 本社區規約雖無規定不得飼養寵物,但本委員會制定本管理辦法為維護本社區之共同利益為出發點,社區住戶皆應共同遵守。
三、 住戶飼養寵物須遵守下列各點:
1、 所飼養之寵物須為合法之物種,例如:不得飼養保育類、走私進口之動物。
2、 所飼養之寵物須為安全性高之動物,例如:毒蛇及獅子、老虎等類之猛獸,皆不得飼養,以防獸性爆發時容易傷人。
3、 飼養之寵物應按時注射防疫疫苗,以防傳染病發生。
4、 住戶如有飼養寵物,其寵物須放養於自家範圍內,不得養在公共門廳或梯間等公共空間內。
5、 寵物不得進入本社區所有室內公共設施空間。
6、 攜帶寵物散步或活動時,飼主須將動物牽綁或隨時在旁邊照顧。
7、 飼養寵物之飼主應注意維護整潔及環境衛生,不得任其寵物隨地大小便或隨便啃食花草樹木等。
8、 較兇悍或會亂吠之動物,飼主在應將所飼養之寵物戴上口罩,以保障其它住戶之安全及安寧。

第三條 罰則
住戶飼養寵物如違反上述管理規定之其中任何一項者,原則以勸導協調改善之,累犯、嚴重者得限制飼養,或報請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條 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銷售要件  委託銷售之房屋,必需 完成交屋手續 或 取得正式產權 ,
未交屋者除經建方同意確認,否則禁止仲介銷售
 仲介人員應備「委任授權書影本」,置管理中心備份存查,
每次帶看應提示「委任授權書正本」,供管理人員核對查證;
(授權書需明確標示房屋資料、委託期限、屋主簽章)
管理作業  管理人員將「委任授權書影本」建檔存查並登錄總表(如附表),詳實記載「戶別、委託期限、仲介公司」,以利日後帶看管制
 鑰匙、感應扣卡,須寄存管理中心管制以維護住戶安全。
帶看規定  依社區門禁管理規定,落實登記、換證手續
(確實核對委託期限是否過期)
 需於前一天下午五點前預約
 帶看時段為AM10:00~PM17:00,每次限時30分鐘,其餘時間禁止帶看。中午12:00~14:00禁止帶看。
 禁止仲介人員將社區做為銷售講習訓練場所。
 每次不得超過二位仲介人員進入社區,帶看期間需全程配帶識別證
為維護住戶隱私,帶看動線除各專有室內及停車場外,嚴禁參觀其他樓層及社區公設,公設區域禁止拍照。
(社區自製公設介紹,並製成公設使用管理辦法,以利準客戶參閱。)
廣告管理  嚴禁於外牆及由室內專有部份之玻璃,由內向外張貼銷售海報
 店面僅限於店面統一招牌範圍內,設計美觀之銷售看板,嚴禁
其他張貼銷售海報、擺設立式看板等。
 嚴禁於社區內住戶信箱、公共區域,投遞、張貼、置放任何銷售資料
其他事宜  其他未盡事宜,依社區或建方規定辦理之
 管理人員應詳加注意並落實各項管理程序
 仲介人員敬請配合各項管理規定
 為維護社區安寧,禁止仲介及客戶在本社區公共場所討論商議價格事宜。
仲介管理辦法
鼎泰風華管理中心
預約專線 04-22290946

社區仲介人員進出管理切結書
第一條 仲介人員需於進場帶看前,必需至管理中心出示“委任授權書”正本,經管理人員審查電詢所有權人無誤後,方可辦理帶看手續,無委任授權書正本或審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進入社區。
第二條 仲介人員憑身分證明文件辦理登記,換領來賓識別證(條);於社區帶看期間必須全程配戴識別證(帶)。
第三條 本社區可帶看之時段為為AM10:00~AM12:00,PM14:00~PM17:00。
第四條 同一仲介公司每次不得超過二位仲介人員進入社區;同時段如有他家仲介公司帶看同一戶時,必須等一家離去後,另一家才可進入。
第五條 禁止將本社區做為銷售講習訓練場所。
第六條 帶看動線除各專有室內及停車場外,嚴禁參觀其他樓層;非經許可或開放,嚴禁參觀公設及拍照。(可參閱建設業主實際提供之照片)
第七條 嚴禁於外牆及由室內專有部份之玻璃,由內向外張貼銷售海報。並不得於社區周邊人行道設置立式看板(機車或汽車看板亦同)。
第八條 店面僅限於店面統一招牌範圍內,設計美觀之銷售看板,嚴禁其他張貼銷售海報、擺設立式看板等。
第九條 嚴禁於社區內住戶信箱、公共區域,投遞、張貼、置放任何銷售資料。
第十條 於社區帶看期間,嚴禁喧嘩吵鬧,並請維護本社區環境整潔。
第十一條 本社區禁止吸煙、吃檳榔、喝酒。
第十二條
1.違反本管理辦法之規定,經勸導後仍不依相關規定辦理,罰鍰新台幣1000元整,如再不改善者,禁止該人員進入本社區帶看。
2.來賓識別證(條)若於使用期間有汙損、毀壞之情況,扣款新台幣壹佰元整。
3.來賓識別證(條)如有遺失者,需扣款新台幣伍佰元整。
第十三條 前條所述之相關扣款,未繳納完畢前,不得取回所換發之證件。
立切結書人
姓 名:
身份證字證:
地 址: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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