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貨梯使用管理辦法
一、本大樓設有載人用電梯二部,及緊急兼貨用電梯二部,電梯使用應善加愛護,不得有塗割、破壞或其他導致損壞等之行為,違者應負賠償責任。
二、載人用電梯,以門禁磁卡啟動、自動送抵目的樓層,。
三、貨用電梯專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及平日貨物搬運使用,。
四、電梯行駛中突然停電時,使用人應保持冷靜,勿驚惶失措,並立即以梯廂內之對講機與中控室取得聯繫,說明詳細情況,切勿強行開啟電梯,並靜待救援處理。
五、停電或火災時,不得使用電梯以確保安全。
六、選擇樓層應輕按樓層顯示板,不得用力敲打按鈕。
七、電梯行駛中不得強行開門或將身體靠在門上,以策安全。
八、電梯均採中央監控處理以確保安全及靈活運用,其保養維護工作均委請原廠商負責辦理。
九、使用人如發現有人違反上述規定者,均有權與義務立即勸止之,若不聽勸告者,請即刻連絡大樓管理服務中心處理之。
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由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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