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程申請規定
一、目的
為維護本大樓結構安全、建築整體及外觀,請住戶慎選裝修公司,執行裝修工程,特訂定本規定。
二、申請規定
住(業)戶應於施工三日前至管理委員會(或管理服務中心)辦理下列手續:
1填寫「裝修工程申請表」如附件。
2簽訂「裝修工程切結書」如附件。
3交付「裝修保證金」新台幣拾萬元整(以即期支票拾萬元支付)。
三、退款規定
住(業)戶應於工程完竣並經管理委員會驗收後,攜帶申請表、紅聯收據至管理委員會辦理裝修保證金退款之手續。
四、附則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經管理委員會議決後增減修訂,並公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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