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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仲介管理辦法

銷售要件

  • Ø  委託銷售之房屋,必需 完成交屋手續取得正式產權
    未交屋者除經建方同意確認,否則禁止仲介銷售
  • Ø  仲介人員應備「委任授權書影本」,置管理中心備份存查,
    每次帶看應提示「委任授權書正本」,供管理人員核對查證;
    (授權書需明確標示房屋資料、委託期限、屋主簽章)

管理作業

  • Ø  管理人員將「委任授權書影本」建檔存查並登錄總表(如附表),詳實記載「戶別、委託期限、仲介公司」,以利日後帶看管制
  • Ø  鑰匙、感應扣卡,須寄存管理中心管制以維護住戶安全

帶看規定

  • Ø  依社區門禁管理規定,落實登記、換證手續
    (確實核對委託期限是否過期)
  • Ø  需於前一天下午五點前預約
  • Ø  帶看時段為AM10:00~PM17:00,每次限時30分鐘,其餘時間禁止帶看。中午12:00~14:00禁止帶看。
  • Ø  禁止仲介人員將社區做為銷售講習訓練場所。
  • Ø  每次不得超過二位仲介人員進入社區,帶看期間需全程配帶識別證

   為維護住戶隱私,帶看動線除各專有室內及停車場外,嚴禁參觀其他樓層及社區公設,公設區域禁止拍照。
(社區自製公設介紹,並製成公設使用管理辦法,以利準客戶參閱。)

廣告管理

  • Ø  嚴禁於外牆及由室內專有部份之玻璃,由內向外張貼銷售海報
  • Ø  店面僅限於店面統一招牌範圍內,設計美觀之銷售看板,嚴禁
    其他張貼銷售海報、擺設立式看板等。
  • Ø  嚴禁於社區內住戶信箱、公共區域,投遞、張貼、置放任何銷售資料

其他事宜

  • Ø  其他未盡事宜,依社區或建方規定辦理之
  • Ø  管理人員應詳加注意並落實各項管理程序
  • Ø  仲介人員敬請配合各項管理規定
  • Ø  為維護社區安寧,禁止仲介及客戶在本社區公共場所討論商議價格事宜。

社區仲介管理辦法

鼎泰風華管理中心

預約專線 04-22290946

社區仲介人員進出管理切結書

第一條 仲介人員需於進場帶看前,必需至管理中心出示“委任授權書”正本,經管理人員審查電詢所有權人無誤後,方可辦理帶看手續,無委任授權書正本或審查不合格者,一律禁止進入社區。

第二條 仲介人員憑身分證明文件辦理登記,換領來賓識別證(條);於社區帶看期間必須全程配戴識別證(帶)。

第三條 本社區可帶看之時段為為AM10:00~AM12:00,PM14:00~PM17:00。

第四條 同一仲介公司每次不得超過二位仲介人員進入社區;同時段如有他家仲介公司帶看同一戶時,必須等一家離去後,另一家才可進入。

第五條 禁止將本社區做為銷售講習訓練場所。

第六條 帶看動線除各專有室內及停車場外,嚴禁參觀其他樓層;非經許可或開放,嚴禁參觀公設及拍照。(可參閱建設業主實際提供之照片)

第七條 嚴禁於外牆及由室內專有部份之玻璃,由內向外張貼銷售海報。並不得於社區周邊人行道設置立式看板(機車或汽車看板亦同)。

第八條 店面僅限於店面統一招牌範圍內,設計美觀之銷售看板,嚴禁其他張貼銷售海報、擺設立式看板等。

第九條 嚴禁於社區內住戶信箱、公共區域,投遞、張貼、置放任何銷售資料。

第十條 於社區帶看期間,嚴禁喧嘩吵鬧,並請維護本社區環境整潔。

第十一條 本社區禁止吸煙、吃檳榔、喝酒。

第十二條

1.違反本管理辦法之規定,經勸導後仍不依相關規定辦理,罰鍰新台幣1000元整,如再不改善者,禁止該人員進入本社區帶看

2.來賓識別證(條)若於使用期間有汙損、毀壞之情況,扣款新台幣壹佰元整。

3.來賓識別證(條)如有遺失者,需扣款新台幣伍佰元整。

第十三條 前條所述之相關扣款,未繳納完畢前,不得取回所換發之證件。

立切結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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